六、其他事项
(一)2017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二)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核总成绩有并列的,按是否具有优先条件确定;均具有或均不具有优先条件的,按照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试讲(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专业划分。此次招聘中高层次紧缺人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国家教育部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五)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7年3月31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六)我省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青海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原标题:中共青海省委党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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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青海省委党校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docx
中共青海省委党校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