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核及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考核对象,根据考核情况经中心党委会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招聘单位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将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可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事业单位财政预算管理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海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人事处 陈娟娟
联系电话:0898-65353211 0898-65394153
电子邮箱:hncdcrsk@126.com
我单位纪检监督电话:0898-65399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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