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涪陵区投资服务中心考核招聘管理人员27人公告

2017-03-02 19:34:5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体检及以后环节出现的人员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四)政审考察

考核、体检合格人员,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经信委对其政治思想、现实表现和工作业绩等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对象,在区人力社保局及区经信委网站及办公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无异议,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由区经信委审核,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后,报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

2017年应届毕业生,2017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年方能流动;未满规定服务期限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五、招聘纪律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原标题:涪陵区投资服务中心考核招聘管理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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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重庆市涪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涪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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