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32人公告(第一批)

2017-02-27 23:46:52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由学校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校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不予递补。

(五)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报学校党委会审定后,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七、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公招工作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相关应聘人员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外,还要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九、其他

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本简章由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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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经历及同意报考证明(暂未公布)

2、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暂未公布)

3: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暂未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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