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春补充医疗卫生人员考试简章

2013-03-15 12:42:03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工作。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本次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条件见《厦门市集美区事业单位2013年春季补充医疗卫生专业编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一)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于3月15日9:00—3月22日9:00登录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http:// www.xmws.gov.cn),如实提交报名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M以下)。逾期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对本人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过程,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符合岗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并报市公务员局同意后方可招聘。

(二)资格初审:3月15日10:00—3月22日11:00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于3月15日10:00—3月22日12:00登录报考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3月30日15: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缴费。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含免笔试人员),于3月15日12:00—3月23日12:00前通过网银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80元(报考人员须在缴费前开通网上支付功能)。

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比例未达到开考条件而取消的,网银将退还该岗位所有报考人员已缴纳的人才招聘服务费。

(五)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且已缴纳人才招聘服务费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10:00—4月28日10:00前自行上网打印《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取消招考岗位通知。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及时提交合格照片的报考者将无法打印《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由此造成无法参加考试的情形,不退还人才招聘服务费。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1. 招聘岗位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当符合条件的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一致的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含应届毕业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报考人员与拟聘用人数比例不超过5:1(含5:1)时,该岗位报考人员免笔试,直接参加面试。其它情况所有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笔试。

2.笔试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即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等),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60分。笔试时间:3月30日9:00—11:00,地点见准考证。

3.加分规定:

(1)从我市应征入伍的普教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服满现役退伍后3年内参加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笔试卷面分加3分。

(2) 参加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等项目(含省内生源参加外省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1年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笔试卷面分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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