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3-04-08 17:18:14阅读:0地区:浙江电脑版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 规定,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2011年4月25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筹建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学院在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基础上筹建。浙江省华强中等职业学校隶属于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学院是培养残疾人高级技能人才和服务于残疾人事业专门人才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500人。学院设有装饰艺术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儿童康复(残疾儿童教育方向)等专业。学院位于杭州小和山高教园区,占地167亩。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3个岗位共3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筹)招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2013年7月31日前)。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计算到2013年4月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 4 月 19日9:00至 4 月27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并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同期委托省人事考试办组织笔试单位的其中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岗位,视为无效报名。不能在2013年7月31日前正式取得相应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不能报考。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4 月 19 日至 4月28 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4 月 19 日9:00至 4 月30 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3 年5 月 15 日至 5 月 17 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4、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本岗位招聘考试,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二)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1、笔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由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根据考试科目所需作答的时间确定。

  笔试时间为2013年5月18 日,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如参加笔试人数少于5人(含5人),则按招考岗位计划3倍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有关安排另行在网上通知。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一般要求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

  面试方式:试讲。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仪容仪表、亲和力、表达能力以及对学科的理解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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