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上半年西南医科大学考核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4-05-01 10:51:18阅读:0地区:四川电脑版

  2.本人简历;

  3.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和公开发表的代表作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扫描件);

  4.其他证明材料(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扫描件等)。

  五、资格审查

  (一)简历初审。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对报名人员报送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引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岗位要求情形、弄虚作假或违反回避规定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综合考虑岗位需求和个人简历,择优确定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通过邮件或电话通知报考人面试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由西南医科大学人事处负责进行。获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请在规定时间携以下材料到指点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身份证原件;

  2.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如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证书、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原件等)。

  其中,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在规定时间内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和学历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位和学历为准。不符者,我校将取消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以其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作为判断依据,专业名称以其毕业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

  留学人员应持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参加资格审查。留学期间所学专业未列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的,可按《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457号)规定进行第三方专业认定,认定与招聘学科专业为相似专业的视为学科专业资格条件合格。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招聘岗位学科专业条件涉及专业方向或专业认定有异议的,由我校根据国家专业目录、有关专业变更文件和有关部门单位的有效证明进行审查认定。

  六、面试

  主要包括个人陈述、专业试讲、综合答辩和心理测试等。重点考察应聘者教师职业道德、语言表达、教学能力、科研能力以及专业知识运用等方面的能力。

  心理测试主要考核报考者心理素质与心理状况,其结果作为学校审定报考者聘用资格的重要依据,不计入面试成绩,不对外公布。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学校根据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者面试结果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07〕102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3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的要求执行。

  (三)复检及递补

  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西南医科大学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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