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警察学院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2024-04-30 12:45:51阅读:0地区:北京电脑版

  (三)资格复审和心理测试

  通过初选的考生参加资格复审及心理测试。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评

  通过初选的考生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相关规定,专业技术岗位免测1000米(男)/800米(女)跑项目。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五)专家评议

  招聘单位将结合资格复审、心理测试、体能测评情况,确定参加专家评议的考生。专家评议主要对考生进行能力素质、岗位匹配度、是否为报考岗位急需人才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专家评议实行通过制,由专家进行综合评议后投票决定,同意通过票数超过专家总数一半的,可进入下一环节。具体安排在公招网另行通知。

  (六)试讲、面试

  通过专家评议的考生参加试讲或面试。试讲、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其中,装备财务处、科研处、图书馆岗位面试,余下岗位试讲。成绩将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进行公示。

  (七)体检和政治考察

  上述环节结束后,根据试讲、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人选。如遇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情况,可从试讲、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政治考察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相关政策规定,按照人民警察的标准、条件和拟聘用岗位要求,对其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等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上述程序的结果和岗位匹配度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公示7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待遇参照北京市级机关事业编制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

  六、需说明事项

  在招聘全程中,招聘单位将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各环节的通知、公告、公示等将不定期在公招网或北京市公安局网站“招录信息专栏”发布或电话通知考生,请考生及时查看网站内容并确保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通畅,如错过相关环节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如遇其他不可控因素需调整本次招聘工作安排的,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9768069、89768875(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公招网技术咨询电话:68771367、68771386(工作日9:00-12:00、14:00-16:00)

  附件: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职位计划表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训练处

  2024年4月28日

  原标题:北京警察学院2024年度第二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民警察公告

  文章来源:https://rsj.beijing.gov.cn/xxgk/gkzp/202404/t20240428_3643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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