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3-08-09 17:12:16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五、体检和考核

1、根据考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体检对象在参加体检前需向招聘单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鉴定证明。

 

2、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

3、考生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取消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在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高低依次替补人选。

六、公示和聘用

用人单位聘用工作组织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番禺区人社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有关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报考者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报考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报考者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三)如应聘者报名时符合条件,但至办理调动手续前因婚姻状况改变而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的,后果自负。

本公告由发布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xls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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