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招聘1名非编人员公告

2013-08-02 11:34:01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考核。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在校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4.体检、考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资格的,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从综合总分达到合格线人员中依次递补。

该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保留期限为一年(自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后起算)。当岗位出现空缺时,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可在公示期满日起一年内,报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从该批次报考该岗位且综合总分上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办理就业手续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考试、体检、政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海峡人力资源网公示5天。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按《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工作及待遇:本次招聘岗位为公益性岗位,平均月收入约2200元(不包括社保、公积金等)。按照有关规定缴交社保。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非2013年毕业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五)食宿自理。

(六)本次招聘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2667029。

(七)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海峡人力资源网予以发布,请报考者及时留意,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下载:思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厦门市思明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201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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