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福建厦门海沧区招聘63名人员公告

2013-07-03 14:25:20阅读:0地区:福建.厦门电脑版

面试考官由招聘工作小组确定,由5人组成。

(四)体检与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海沧区政府网站通知)

1、体检和考核人选从笔试、面试合格者中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综合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

体检由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本次招聘体检程序及标准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程序及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体检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

2、考核。用人单位派出考核组到拟聘用人员的工作单位、学校、村(居)委会或居住地派出所,对其进行全面考核。考核不合格所空缺的名额,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1、对报经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三天。

2、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根据海沧区非在编工作人员聘用的相关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工资及待遇:按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待遇标准执行。


四、岗位信息表中有关问题的说明

1、表中学历要求“XX”含XX及以上学历,如“大专”含大专及以上学历。全日制普通教育应届毕业生须于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2、表中“年龄”栏内所列年龄指该年龄以下,如“35”系指“35周岁及以下”。表中年龄和工作年限计算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13年7月12日,如:“35岁”系指1978年7月13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专业要求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附件2)中的专业分类执行。

4、表中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报考人员须提供相应的资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工作经历”是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均视为具有工作经历。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验或工作经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类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13届高校学生,不得报名。

2、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考生报名时需确认自己符合所报岗位要求的条件,所提供的有关证件和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

3、经招考聘用的人员,与海沧区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在我区最低服务年限为2年。招聘的人员应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根据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4、与招考工作有关的信息,将及时在海沧区政府网站(www.haicang.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不另行通知。

5、 网络报名中遇到的技术疑难问题,可电话咨询:13395999201。

6、本简章仅适用于此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电话:6589371、6056907。

附件:《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考非在编雇用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附件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doc

海沧区非在编雇用人员招聘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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