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招聘239名人员实施方案

2013-03-20 23:59:43阅读:0地区:广东.广州电脑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及《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穗人发〔2005〕13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卫生系统将于今年3-4月份公开招聘239名工作人员。为确保这次考试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卫生工作人员充实到卫生系统,提高全区医疗卫生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卫生局、区监察局抽调,负责招聘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卫生工作人员239名(其中研究生学历71名、本科学历82名、大专学历48名、乡村医生30名、随军家属8名)。具体招聘职位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医务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13年应届毕业生(含2011年、2012年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且未就业的毕业生);

     2、具有相关专业执业(上岗)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花都区户口的2012年、2013年大专以上毕业生(医学成人学历教育除外);

     4、列入花都区2013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且随军前从事医药卫生、护理(助产)工作并且具有相应执业资格的随军家属。

     (二)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广东省、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相应资格条件外,还应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5)非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市、从化市)的报考者应符合《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2003]72号文)规定的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已婚人员的配偶如无广州市常住户口,其配偶也必须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

     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检查,以及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2、资格条件。符合具体职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和工作经历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广州市花都区卫生系统2013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附件1)。报考者的年龄须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2013年3月31日为界,即1973年3月31日后出生。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公示和录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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