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测评:召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对于50人以下的单位,全体人员都应参加测评;对于50人以上的单位,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和干部德的考核评价测评表,组织进行民主测评。
个别谈话:由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干部职工进行个别谈话,谈话范围由考察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主要了解被考察对象的现实表现、工作业绩、团结协作、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个别谈话人数一般不得低于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70%。
档案查阅:围绕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重点审核考察对象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征求意见:由考察组就考察对象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计划生育情况书面征求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考察对象谈话:通过与考察对象面谈,了解掌握考察对象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对考察对象形成总体评价。
专项调查:对考察过程中反映出的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由考察组进行专项调查。
撰写考察材料:考察组在综合分析和集体研究的基础上写出考察材料,科学评价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综合素质能力,分析优点和不足。
(五)考察要求
本次考察工作,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由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组由3人以上组成。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应据实写出书面考察报告。考察报告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
(六)考察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于面试工作结束后另行确定时间进行。
九、应聘人员总成绩的确定
应聘人员总成绩=面试成绩×50%+考察成绩×50%。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自治区文化厅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对象。
十、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面试、考察、体检结果,由自治区文化厅确定拟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并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自治区文化厅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自治区文化厅提出意见,并填写《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拟聘用人员审批花名册》《宁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各一式三份),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的问题经查实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
凡涉及本次公开专项招聘工作的重大事项或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宁夏艺术人才服务中心)公开专项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解释。
原标题: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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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文化厅创作演出中心公开招聘特殊人才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