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招聘资格。
(四)评分方法
每位评委根据应聘人员的答题情况,按照评分标准,独立评定其每一个测评要素的得分,并得出合计分数。面试的计分方法为:对7名评委评出的分数,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相加后除以有效评委人数(5人)所得出的平均分数,即为该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
(五)面试程序
1.提前通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规则等有关事项。
2.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及报名表原件,于面试当天规定时间到面试考场报到,接受工作人员对考试资格核查和统一封闭管理,逾期30分钟未到者作自动弃权处理。应聘人员采取现场抽签办法确定面试出场顺序。
3.工作人员按程序组织应聘人员进行面试。
4.面试成绩的评定。按面试计分办法计算出面试成绩。
5.面试成绩的公布。由工作人员按照规定的计分方法,计算出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签署姓名,经现场监督人员签字确认后,由主评委审核签字,当场向参加面试应聘人员发放面试成绩通知单。
面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排序,并在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及文化厅网站向社会公示。
七、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并由文化厅集中组织拟聘对象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在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八、考察工作
(一)考察对象的确定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二)考察内容
考察组按照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综合分析,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三)考察方式
考察工作由文化厅派出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定性方式
主要通过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意见、阅看考察对象个人工作小结、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形成总体评价。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工作中曾发生较大失误的;
(2)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干部群众反映品行不端、并经查实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2.定量方式
主要对考察要素进行量化评价。考察要素设置为民主测评、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和岗位适应性评价,实行百分制。
(1)民主测评(占25%)
由考察组现场发放《民主测评表》,对被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测评,测评结果量化得分。
(2)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占25%)
由考察组现场发放《考察对象德的考核评价测评表》,对考察对象的“德”进行评价,测评结果量化得分。
(3)岗位适应性评价(占50%)
考察组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围绕考察对象的学习工作经历、工作实绩、综合素质能力等,对照报考职位的职责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岗位适应性评价,并采取背对背方式给考察对象评分。
考察得分=民主测评(25%)+德的专项测评(25%)+岗位适应性评价(50%)
(四)考察程序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文化厅领导下进行,由文化厅人事与老干部处具体组织实施。
(1)组建考察组
由自治区文化厅选派专人组成考察组(不少于3人)。考察组成员应当是公道正派、高度负责、原则性强,并具有一定的考察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2)发布考察工作预告
通过文化厅网站公布考察工作预告,接受社会监督。
(3)考察实施
书面工作总结:要求考察对象认真总结近三年以来的学习、工作等情况,重点突出工作实绩,形成书面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提交考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