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具体回避有关规定,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
4.专业要求参考《2022国考学科指导目录》和《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
5.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6.在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所发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7.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由兴城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兴城市委组织部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7日
原标题:2024年兴城市事业单位公开引进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hld.gov.cn/ywdt/tzgg/202404/t20240417_117317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