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海城市全科医生特岗招聘3人公告

2016-12-16 18:17:31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卫计委、编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2016年鞍山市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实施方案》(鞍卫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加强海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队伍建设,培养全科医疗卫生人才,现在海城市辖区内招聘全科医生3人。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海城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人员(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除外;正在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除外)或符合招聘条件但暂无工作单位的人员(脱离临床医生岗位2年以上的人员除外)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自愿被派往乡镇卫生院从事全科医生工作。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3、医学类(含中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2月1日后出生)。

5、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范围注册为临床类别全科医学专业或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过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认可的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或者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医务人员。符合此条件的人员,男性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2月1日后出生)及以下,学历可以放宽至大专及以上医学类专业学历。

(3)具有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历和执业医师资格,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以上,能够胜任全科医生岗位的医务人员。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现役军人,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其执业期间有责任性医疗事故(记录),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2、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请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大厅3号窗口。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须持毕业证、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相关证明、具有在二级以上医院从事临床医疗工作至少2年工作经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xlcx/lscx.jsp查询)及以上所述材料复印件各一份,近期(15日以内)1寸同版免冠蓝色背景照片3张。

4、咨询电话:0412-3605135。

(二)报名信息

招聘考试报名岗位信息等可通过海城市人才服务局网(http://hcrc.haicheng.gov.cn/)和海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sj.haicheng.gov.cn/)查询。

四、相关要求

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应达到1:2,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或撤销招聘计划。撤销岗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可退考。

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聘用资格。

4、考生自报名至聘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考核)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由人社局、卫计局联合审查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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