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取得笔试资格的人员,请随时关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笔试时间和地点将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另行公布。
1.笔试内容:2016年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科目分类规定的综合管理类内容。笔试科目为《职业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分值300分。
综合管理类《职业综合应用能力测试》,主要测查应试人员从事管理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以及应试人员的管理角色意识、分析判断能力、计划与控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在银川市进行,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加分。符合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分:
(1)烈士的配偶、子女加20分;
(2)回族考生加5分;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加10分;
同一名报考者累积加分不超过20分。
4.笔试最低分数线划定。笔试结束后,将根据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分数线,并依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招聘职(岗)位名额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自治区财政厅商人社厅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报考者于笔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登录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三)资格复审
1.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2.面试前资格复审。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的相关材料,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报名表》、工作经历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
1.面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指导下,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实施。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测试项目、评分标准执行结构化面试的统一规定,面试分值为100分,参加面试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百分制)的,取消招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3]×50%+面试成绩×50%
4.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报考人员与职(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一)体检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三)自治区财政厅或受检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合格的即为拟招聘对象。申请复检的考生,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因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
(二)实行考察预告制。将考察对象的简要情况、考察时间等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预告。
(三)考察方法。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资历量化、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将考察结果进行量化。
(四)考察中发现因个人品德差、有不良政治或诚信记录、弄虚作假等行为且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解除处理处分或超过处分期除外),并确有事实依据,经纪检监察部门书面确认的,可取消招聘资格。
(五)因放弃考察资格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岗)位空缺的,该岗位不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