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招聘10人公告

2016-11-15 22:36:46阅读:0地区:黑龙江电脑版

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关于全面下放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权限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学校简介

详见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mvcollege.com/)。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以建设强校为目标,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通过不断创新完善人才引进机制,力争吸引一大批优秀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才到我院工作,为加快把学院建设成为国内一流、国际水准的具有我国北方鲜明民族特色的应用型、多科性、开放式的民族高校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三、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优化结构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

(四)坚持民主监督、公开透明的原则。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三)教师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本科或硕士以上所学专业应与应聘岗位专业条件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应聘者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博士研究生应聘者年龄要在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30日以后出生);急需岗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应聘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四)辅导员岗位资格及条件

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年龄要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辅导员岗位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五)高层次人才岗位资格及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思想品德良好,清正廉洁,责任心强;能够正确履行职责,法制观念强;有较强的民主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善于思考,有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

2.熟悉高等学校教育规律和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有较强的组织领导、业务工作和引领能力。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统招本科及以上学历。

4.高层次人才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197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六)取得相关学历、学位的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七)应聘者须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八)应聘者应满足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2016年招聘计划中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招聘计划

详见附件一。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8日9:00-2016年12月2日12:00。

 

2.报名方式:应聘者登录学院网站首页点击“招聘人才”浏览招聘公告,公开招聘提示性信息同时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应聘者登录黑龙江省人才评价网(http://www.hljrcpj.org.cn/)进入报名系统。由应聘者个人注册用户,浏览选择岗位,填写报名资料,上传照片,记录报名序号,打印报名表。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职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报名序号是应聘者现场确认或取得其他技术支持的重要凭据,请务必牢记。

3.注意事项

①应聘者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号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应聘者上传照片须为蓝底、白底或红底近期证件照,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③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如果达不到规定的报名比例,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向社会公布,原报考人员报考的岗位被取消的,经本人和学院同意可调整到其他相近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的招聘,经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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