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试用
市人社局对体检合格的拟遴选(选调)对象在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公示无异议者,实行1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拟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工作单位。按本职位综合排序名次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研究决定和办理手续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拟遴选(选调)人员,经市人社局会议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按照人事调配的程序和规定办理转任或调动手续。
附件:酒泉市2016年市直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第二期)和报名表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4日
来源:
http://www.jqrs.gov.cn/Article/bj/201611/80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