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招聘9人公告

2016-10-20 00:09:18阅读:0地区:湖南电脑版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6日9:00-11:00

笔试地点: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详见准考证)

(二)试教(演讲)

按应聘者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试教(演讲)人选。达不到1:3的特殊专业岗位,试教(演讲)最低开考比例降为1:2,达不到1:2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招聘岗位只招1人且试教(演讲)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招聘计划数。医学类教师1、医学类教师2、解剖实验教师、化学教师四个岗位的面试方式为试教,试教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政治辅导员岗位的面试方式为演讲,演讲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表达能力和应变能力。

试教(演讲)时间:2016年12月17日8:30开始

(三)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专业知识×70%+相关基础知识×3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试教(演讲)成绩×50%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四)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试教(演讲)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不低于60分的方可进入到下一个环节。

七、体检

(一)按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

(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实施。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有考生主动放弃的,按同一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两次。

(三)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考察的重点是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九、公示与聘用

(一)确定拟聘用人员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二)公示

对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三)聘用

公示期满,对于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学校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试教(演讲)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报考人员情况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学校提出申请,市人社局批准,可在报考同一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十、招聘服务咨询电话:

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0731-58519108

原标题: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专任教师、政治辅导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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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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