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海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招聘3人公告

2016-10-05 23:20:18阅读:0地区:青海电脑版

八、其它事项

(一)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现场资格审查时须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在2016年10月16日前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书面证明时间在规定日期之后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二)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报考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

(三)《公告》中的所需专业是指通过考试取得专业学籍,并完成学业毕业的专业,具体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在高等院校所学的辅修专业,不作为报考岗位的所需专业。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四)总成绩并列处理。如考试总成绩有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低确定。

(五)户籍、年龄的时间认定。符合我省户籍条件考生,在我省落户时间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考生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出生日期应为1980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划分参照《青海省公务员招录专业设置分类参考目录》以及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执行。

(七)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拟制血亲关系的,不得应聘。

(八)进入面试后所有考生的学历证书都要在教育部“学信网”统一验证。若其学历在“学信网”无法验证的,考生要提前联系毕业院校解决或直接到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网上学历认证。

(九)招聘中现场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中出现不合格或考生放弃岗位等情形的均可依次递补,其中现场资格审查环节只递补一次。

(十)公开招聘期间,考生应当随时登录青海人事考试信息网(www.qhpta.com)详细了解招聘全过程的有关通知要求。

(十一)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咨询电话:

青海省林业厅人事处:0971-6365007

原标题:2016年青海省林木良种繁育示范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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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青海省林业厅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青海省林业厅

201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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