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虚报考勤结果的;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人社、教育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调剂,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咨询电话:县教育局(0933-2527799)
原标题:静宁县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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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静宁县公建民营幼儿园岗位需求及指标分解表.xlsx
静宁县教育局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