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和《青海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临聘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根据工作需要,经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审批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2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在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发布招聘信息、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岗位、专业、人数及条件
根据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缺员情况和医院发展需要,计划招聘各类专业人员125名,详见附件(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2016年公开招聘临聘人员计划表)。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 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6年9月5日—9月9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持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英语水平证书(成绩单)、个人简历(附自荐书、各类获奖证明、奖状、资格证、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省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报名。
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其报名、笔试、面试和录用资格。
㈡ 资格审查
考核聘用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供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资格审查将贯穿考试(考核)聘用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可随时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
五、考试时间及内容
笔试及面试时间由医院另行通知。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测试应聘者专业知识水平和适应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在省卫计委的指导下,由我院具体组织实施。
㈠ 笔试。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应聘岗位所需的公共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者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
㈡ 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拟招聘职位人数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
六、体检工作
体检工作由我院具体负责。初次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由医院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及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工作人员与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严禁干预体检医疗机构的体检结论,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或者请他人顶替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考生体检结果无效并不予聘用,相关工作人员按违纪进行处理并追责。
七、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资格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八、公示
经体检及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卫计委相关网站(http://www.qhwjw.gov.cn/zpxx/index.html)和青海省第五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qhzlyy.com/)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最终聘用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
九、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医院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享受我院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十、考核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在省卫生计生委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纪律监察部门将负责整个招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