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聘用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动产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的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稳定的增长机制,享受同类人员的有关待遇。
3.其他被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聘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
4.社会保险按照规定缴纳。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焦有军、赵瑜
咨询电话:0931—5607590、5607592
举报信箱:lgxzzrs@163.com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931—8552497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2日
来源:
http://www.lzhtp.gov.cn/html/20160823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