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陕西榆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689人公告

2016-08-30 16:18:11阅读:0地区:陕西电脑版

(六)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1. 笔试: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

(1)考试时间及地点:9月11日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2)考试分值:笔试满分100分,按岗位设置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为所在岗位实际参加考试考生的平均分),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予以淘汰。

(3)笔试测试范围为:

A、科学岗位:《科学》教材知识占30%,《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知识各占1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B、学前教育岗位:学前教育五大领域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C、其他学科岗位(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英语、政治、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本学科知识占70%,教育教学理论知识和政策法规占30%。

(4)成绩查询:登录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2. 资格复审:参加专业技能测试人选的资格复审,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进行现场审查。资格复审的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准考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同意报名应聘证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专业技能测试资格。

4. 确定考试总成绩、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

(1)考试总成绩分值: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加权后计算确定,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计算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确定并公布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在单位有空缺编制的情况下,予以一并进入体检、考察,若单位无空缺编制的,则进行专业知识加试,按加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名单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公布各项考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

(七)体检

体检由招聘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考察

由各县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九)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由各招聘县区人社局审核汇总,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在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 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 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 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 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拟聘人员名单由各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由各县区人社局按照招聘文件出具《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工资、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享受本单位现有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招聘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办理。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19号)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