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招聘2人公告

2016-08-14 14:45:05阅读:0地区:江苏电脑版

为适应我区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11〕46号)精神,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核准,我区广播电视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2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等详见《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2016年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30日至1998年9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详见《岗位表》);

5. 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以下简称区广电台)统一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八个步骤实施。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0日至9月2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址: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5楼东会议室(泰州市姜堰区人民中路106号)。

3.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网络、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除必须按报名要求提供各类材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书和代报名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在职人员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必须承诺在体检前提供);

④本人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2)报考人员应正确理解和把握本《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根据自身条件,自行选择报考岗位,如实填写《泰州市姜堰区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3)在招聘全过程考生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如因所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考生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考生提供虚假信息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应资格。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

(4)考生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本次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已明确到具体专业,不进行专业添加。

(5)通过资格审核并完成报名手续的考生于2016年9月9日下午3∶00~5∶30凭本人身份证到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人事科领取《笔试通知书》,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6)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不足3∶1的岗位,是否核减或取消岗位计划,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报泰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三)笔试

笔试由区人社局、区广电台统一组织,笔试内容为岗位所必备的综合知识等,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笔试卷面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在泰州市姜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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