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在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调查核实。报考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主动放弃或公示无异议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呈报省人社厅计入个人诚信档案。
(八)办理聘用手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院党组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录)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服务年限未满5年的不能报考,服务年限已经满5年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现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应当严格履行与聘用单位约定的合同期限,报考前应当征得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此次招聘。上述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或单位及组织人社部门)开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未能提供的将取消招聘资格。
3.加分条件。根据有关政策,大学生退役士兵,在我省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含青南计划)、“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以及教育和卫生见习岗计划(仅限乡及以下学校、卫生院、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见习岗位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退役士兵、各类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条件。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8月19日前将有关加分证明材料报省社会科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笔试成绩中加分。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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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上滨河路1号省社科院九楼人事处
原标题:2016年青海省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科研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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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社会科学院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