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息烽县事业单位招聘176人公告

2016-08-04 23:14:29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息烽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息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方法进行。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在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息烽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公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共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6名,其中:管理人员 63名,专业技术人员113名。具体招聘情况详见《息烽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本次招聘设A、B两种岗位类别,其中,A类为管理人员岗位,B类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相应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或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符合岗位报名条件的现任居委会成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8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市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五类人员报考。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过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以录、聘用文件为准),不得报考本次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岗位。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或生源地(兵源地)为贵阳市的已办理退役手续的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定向招聘“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岗位,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在息烽县范围内村(农村社区)任职满一届(即2013年8月11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

8.定向招聘“居委会成员”的岗位,限截止2016年8月11日,在息烽县从事居委会工作满三年(2013年8月11日及以前行文任职或当选)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岗的居委会成员报考。

9.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3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招录年度计算,如2013年招录的公务员,2014年办理录用手续的,招录年度为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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