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西县事业单位招聘244人公告

2016-08-02 23:58:20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25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县编办核定编制,县人社局核岗,并报毕节市人社局批准(毕人社复〔2016〕398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44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及程序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及人数

详见《黔西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黔西县户籍的退役士兵;

3.部队所在地为黔西县的随军家属;

4.黔西县所辖乡镇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

5.选聘到黔西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千人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以上人员简称“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8月25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0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8月26日及以后出生);

5.定向招聘“村干部”的职位限截止到2016年8月1日在黔西县所辖乡镇(不含水西街道办事处、文峰街道办事处、莲城街道办事处、杜鹃街道办事处)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任职满1届以上的人员报考,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

6.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职位限选聘到黔西县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千人计划)截止到2016年8月1日累计服务满2周年的人员报考;

7.定向招聘黔西县户籍人员的职位限2016年8月1日户籍在黔西县的人员报考;

8.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9.具有拟报职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3.截止2016年8月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毕业生;

4.截止2016年8月1日仍在服务期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后的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5.截止2016年8月1日仍在岗的特岗教师及2016年签约的特岗教师;

6.截止2016年8月1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8.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9.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10.在各级公务员招录考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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