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462人公告

2016-07-14 21:55:44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精神,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授课(试讲)、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462名。其中:兴义市人才培训中心21人,市直部门25人,乡镇事业站所96人,乡镇卫生院30人,兴义市人民医院50人,兴义市教育局230人(初中教师30人、小学教师110人、幼儿园教师90人),兴义市中等职业学校5人、特教学校教师5人。

详见《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报考兴义市教育局幼儿教师职位的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兴义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4.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及以上兴义户籍的退役士兵。

5.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学历的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4.报考兴义市教育局职位的应具有与报考职位层次、学科(专业)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或小学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师职位的须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上学科(专业)标注为“其他”的,依据考生毕业证书所示专业对应报考。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2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27日及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兴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7.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截止到2016年7月26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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