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招聘28人公告

2016-07-10 00:35:56阅读:0地区:新疆电脑版

(八)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九)每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七、资格审查

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任职资格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审查时间:2016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笔试试卷采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并答题,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3)笔试加分: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乡、镇(不含街道、社区)所属事业单位,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区)驻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成绩参照上述加分标准执行;

5、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时间和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

(2)面试满分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60%。面试分教师岗位面试和非教师岗位面试,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岗位综合知识测试、结构化面试和试讲的方式进行;非教师岗位面试采取岗位综合知识测试和结构化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岗位相关知识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日常事务及复杂事务进行综合比较分析的能力,以及逻辑思维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

教师岗岗位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3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20%,试讲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授课和答辩的方式进行。

非教师岗位综合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占面试总分的50%。

(3)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及以下入围比例要求的岗位,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如有放弃者,可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4)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建设网和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

(三)总分计算方法:

 

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岗位综合知识测试×30%+试讲×50%+结构化面试×20%)×60%。

非教师专业技术岗:总成绩=笔试×40%+面试(岗位综合知识测试×50%+结构化面试×50%)×6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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