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沈阳医学院招用30名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2016-07-04 10:11:03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公示结果不影响招用的人员,学校组织办理招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招用。招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招用,不合格的解除招用。

本公告由沈阳医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招用咨询电话: 024-62215705

纪检监督电话: 024-62215606

原标题:沈阳医学院2016年招用劳务派遣人员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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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劳务派遣岗位招用一览表.rar

沈阳医学院劳务派遣岗位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沈阳医学院

201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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