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认定,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四、组织实施。此次招聘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实施。
十五、招聘监督。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此次招聘。
监督负责人:何迎建
监督部门: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991-6861135
十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上及时进行公告。
(二)报考人员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及时关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和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发布的考试相关公告,以防错过相关考试时间安排和重要信息提示。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组织部(人事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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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新疆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2016年新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01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