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宁丹东市技师学院招聘烹饪实习指导教师公告

2016-06-03 17:14:37阅读:0地区:辽宁电脑版

根据2016年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安排,丹东市技师学院拟招聘的烹饪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工勤岗位)1人,从2016年6月5日开始报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者须具备以下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为烹饪或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技校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和中式烹调师高级(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五)应聘者年龄应为18 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为1981年1月1日(含)至1998年1月1日(含)期间出生的;

(六)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七)具有两年及以上与烹饪相关的工作经历。

二、招聘程序

(一)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

1、考试报名时间

2016年6月5日至2016年6月6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13:30至16:00时。

2、考试报名地点

丹东市技师学院人事科415室(地址:丹东市振兴区健康路151号,火车站乘坐120路,技师学院下车即是)。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考人员登录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lndd.hrss.gov.cn),认真阅读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并打印《公开招聘烹饪实习指导教师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和《公开招聘烹饪实习指导教师考试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见附件2),打印纸均为A4纸,照片要求为2寸电子版近期蓝底彩色证件照。《报名表》和《准考证》的电子版照片须为同一底版。

2、资格审查和报名。报考人员携带填写完毕并打印(含照片)的《报名表》和《准考证》、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以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报考人员持有的证书须为2016年6月2日前发放的。相关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2日。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号必须一致。

2、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报名时,报名人员要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在公开招聘期间,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聘组织及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四)考试

1、考试形式和内容。考试采用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

面试包括综合素质测试和实际操作两部分,满分为70分。综合素质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相关知识储备和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满分为20分;实际操作内容为热菜制作、食品雕刻,考试时限90分钟,满分为50分。

笔试内容为中式烹调专业知识。笔试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为30分。

2、考试时间。考试时间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保持通讯工具畅通。报考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在考试结束一周后通过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总成绩。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实际操作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市人社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承担。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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