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公示及聘用
1、考核: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岗位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考核对象(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笔试成绩相同的,县人社局可以组织进行加试)。
考核由县人社局和选聘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考核内容为拟聘用人员的政治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业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同时对其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
因考核不合格或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依照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等额递补。
2、公示:选聘各环节的结果均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郎溪县人民政府网首页网站导航的郎溪人社局部门网站)公示3天,确定的拟选聘人员名单公示5天。
3、审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选聘的,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报县人社局审批。
4、转聘:经县人社局审批后,用人单位必须在15日内与其办理转聘等手续。
四、纪律与监督
(一)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符合干部回避规定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选聘公正的,应当回避。发现徇私舞弊、泄密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受党政纪处分在影响期(处分期)内的,或涉嫌违法违纪行为,已立案在审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聘。
(三)参加公开选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选聘资格。
1、对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2、在笔试、面试中有舞弊行为的;
3、用诬告、造谣中伤等手段诋毁、攻击其他报考人员或他人的;
4、对不服从调入单位岗位竞聘方案,扰乱调入单位正常秩序的。
本公告由郎溪县人社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3—7026693
公开选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563—7015623。
原标题:2016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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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郎溪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