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招聘6人公告

2016-05-26 20:23:33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根据招聘单位要求,此次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须同时签订最低五年的服务年限协议。

十一、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歙县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本《公告》由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歙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9—6513244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9-6516647(歙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

以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原标题:2016年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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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岗位表.xls

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歙县国土资源局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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