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拟聘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和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察合格者,正式予以聘用。
3.因应聘人员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拟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报到等情形而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可按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合成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的办法处理),递补只进行一次。
四、有关事项
本公告由桐城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客观公正,由桐城市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政策、考务咨询电话:
0556-6200645(桐城市育才学校)
0556-6133927(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0556-6121238(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56-6134001(桐城市监察局)
上述咨询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原标题:桐城市育才学校公开招聘专业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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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