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在报名期间,应携带相关证书同时办理申报加分并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基层项目人员加分申请表》,其它时间不接受申报。“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其它证明、合同等材料。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人社局网页”中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三)面试
1、面试依据笔试成绩分单位、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小于或等于招聘岗位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及以上或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不予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逻辑思维能力和心理素质等要素,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向考生公布。
3、面试满分100分。
4、面试每人收费80元。特殊困难的报考人员(城乡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家庭“低保证”原件、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可免交面试费。
5、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和县人民政府网站→链接导航→县级部门→和县人社局网页”中通知。
(四)考试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与面试成绩6:4的比例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高低排序。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2、考察:对通过体检的人员进行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报名资格进行进一步复审。
3、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体检、考察后在拟聘人员公示前自动放弃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一次(列为递补对象的人员为小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人员时,面试成绩需达到75分以上或当天该考生所在面试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否则取消递补资格)。
(六)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确定为招聘单位的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通知书》与招聘单位(有自主择岗安排的,先参加自主择岗)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原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办理调动手续),所有招聘人员列入编制管理,办理入编手续。招聘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
1、本招聘公告及岗位计划表中涉及年龄、工作时间等统一计算至2016年4月30日(如25岁以下,系指1991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均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