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威宁县教师招聘497人公告

2016-05-17 13:34:35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及《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试行)》(威党发〔20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经2016年5月5日自治县第三次县长办公会议决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意,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97名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教师497名,具体名额及专业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附表1)。

考生具体的聘用单位,按报考该岗位中岗位代码,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岗。

选岗时间、选岗地点另行通知(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代码所含单位表》<附表2>)。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无违法违纪记录,志愿到威宁自治县从事城乡教育教学。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全面扎实的学科理论知识,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

4、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家庭精神病史,符合报考岗位体检标准要求。

5、符合报考岗位职责要求的其它具体资格和条件。

(二)报名资格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具体学历要求见岗位一览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证书》须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

2、所学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必须相符(详见岗位一览表)。

3、往届毕业生需具有相应专业、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应届毕业生需在2016年8月20日前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需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不要求教师资格证岗位除外)。

5、年龄在18周岁(1998年5月21日及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0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幼儿教育教师在30周岁(198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非在职)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22日及以后出生)。

6、其他条件详见《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5月21、22、23日8: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宝山校区)、云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呈贡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二楼右侧(五里岗大道,去羊街岔路口对面,可乘2路、5路<临时加班>公交车到达)。

报考特殊教育教学岗位代码36、幼儿教育教学(岗位代码37-40)的考生必须到威宁自治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点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需提供《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表3、除签名外的其他内容必须打印、不能手填),并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要求:现场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威宁自治县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一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6张。

(4)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并盖红章的2016年毕业生花名册;2016年8月20日前必须提供相应专业、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考生2016年8月20日前必须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毕业证书以及个人学籍档案)。

(5)往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幼儿教育教学的考生提供幼儿教师资格证或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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