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独山县卫计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5名公告

2016-05-13 21:25:03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为深入推进独山县卫计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卫计系统人才需求情况,经独山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5名。为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在贵州省独山县事业单位人才引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人才引进办公室组织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进原则

贵州省独山县2016年卫计系统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所有岗位面向全国公开引进。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引进人数及职位

此次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专业人才25名,具体引进职位、引进条件要求等详见《贵州省独山县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职位表(兰州大学引进点)》(附件1)。

四、待遇

此次公开引进的人员全部为事业编制,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引进人员除享受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以下待遇:

1.博士、正高职称专家、享受省级以上政府津贴的专家或携带先进技术项目的科技人员,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10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2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5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正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博士生到岗后每月给予人才补贴800元,按年度发放;正高级职称专家,在岗在编的按专业技术2—4级每月分别补贴700—500元,按年度发放。

2.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专家,享受县财政奖励的安家补助费5万元(在5年服务年限内,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每年发放1万元),安排50—60平方米周转住房一套,服务满6年后产权归个人所有。曾在独山工作且副高职称由独山事业单位报评的,报考不享受以上待遇。

硕士生到岗后每月给予人才补贴100元,按年度发放;副高职称专家,在岗在编的按专业技术5—7级每月分别补贴300—100元,按年度发放。

3.海外留学归国人才或海外人才,经认定获得全日制大学本科或同等学历的,可享受国内硕士、副高职称专业同等待遇;获得硕士研究生或同等学历的,可享受博士、正高级职称专家同等待遇。

五、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引进对象原则上为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院校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 5月1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20日及以后出生)。对具有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 5月20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有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期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试用期人员除外)。

(三)以下人员不得参加引进

1.截止2016年 5月20日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5.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人员;

6.涉嫌违法违纪被调查尚未结束(结案)的人员;

7.在职人员工作期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8.不符合引进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 在校期间曾受过处分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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