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笔试准考证、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以及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和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报名人员属下列人员的须另提供其它相关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属全日制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学生证和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6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 ”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
(3)报考幼师(岗位代码16015)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书面证明。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
(四)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业测试采取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两种方式进行,按照《安徽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则》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1.专业测试时间、地点:(见专业测试通知书)。
2.专业测试方式、内容:
(1)技能测试:县文化委表演(岗位代码16009)岗位、县广播电视台播音主持(岗位代码16013)岗位、县教育局幼师(岗位代码16015)岗位以考察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专业(业务)能力以及潜能等基本技能为主。
(2)结构化面试:其它招聘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
3.专业测试成绩满分100分。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考生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日参加同一考场专业测试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含)以上,或专业测试成绩达到70分(含)以上,方可列为考察和体检对象。
(五)总成绩合成
16009、16013、16015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技能测试成绩的40%合成;其他岗位的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70%加面试成绩的30%合成。总成绩统计过程中均按四舍五入之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和体检人员。若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六)考察和体检
1.考察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3.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根据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应安排考生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对非当日或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结果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
4.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择优选岗
1、县教育局幼师岗位(岗位代码16015)、县卫生系统乡镇临床医学岗位(岗位代码16016)、乡镇护理岗位(岗位代码16019)、乡镇医学影像技术岗位(岗位代码16020)按照统一考试、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