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黔南州事业单位统一招聘2241人公告

2016-05-03 13:54:50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考区考务机构分别部署,具体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报州、或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截止到2016年8月30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

2、符合本简章第四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考区考务机构在招聘信息发布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二)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本次聘用人员在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事业单位的最低服务期限由州、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自行确定。

被聘用人员应按聘用单位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1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及放弃聘用所空缺的职位,不予递补。须安排驻村帮助工作的,由党委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安排新聘人员驻村帮助工作。

 

十一、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三、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在黔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gzqn.lss.gov.cn)及各县(市、都匀经济开发区)考务机构对外公布的网站上公布的相关招聘信息,考生未阅读或误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因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考务机构联系不上考生的,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四、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黔南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五、招聘工作未尽事宜及特殊情况,由黔南州2016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24308(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科)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166(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考试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工作时间):

0854-8234000(州监察局派驻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监察室)

原标题:黔南州2016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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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2、2016年黔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暨加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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