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第二季度重庆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279人公告

2016-04-29 14:15:30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4. 资格审查。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交《大足区公开招聘考试报名表》和所需的报名资料,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

5.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2(具体见《一览表》)。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照四舍五入计算);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考务费。

6.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16年5月19日至5月2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凭身份证和缴款收据到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均进入考试考核,考试考核分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

(一) 公共科目笔试

1.时间及地点:初定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及分值:《综合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

(二)专业科目测试

1.时间及地点:专业科目测试初定为2016年5月21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2.测试科目及分值:具体内容及方式详见《一览表》,分值为100分。

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7天后在大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考生可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一号)一楼和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楼108室自愿购买《综合基础知识》和《管理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其他复习资料自行准备。

 

(三)面试

面试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面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凡未按通知规定时间、地点到达面试候考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面试比例:面试人选按拟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1.5或1:2的比例(详见《一览表》),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之和出现并列时,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须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面试成绩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才能确定为体检对象。其中,特殊岗位或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面试比例。凡考生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应写出书面报告,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公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30%+专业科目测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数。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要求, 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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