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贵州兴仁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聘410人公告

2016-04-29 14:17:17阅读:0地区:贵州电脑版

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1号)、《关于做好2016年专项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兴仁县事业单位人员紧缺实际,经兴仁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41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事宜。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职位设置

具体职位详见附件一:《兴仁县2016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新增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统一简称为《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2016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5月6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2、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兴仁县服务期满或在岗服务的“四项目人员”(即“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志愿者”)。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

4、兴仁县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兴仁县在职工勤人员)。

5、现驻兴仁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6、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

7、1997-2001年统招的兴仁县户籍大中专毕业生。

8、兴仁县在职在编的工勤人员。

具体详见《招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兴仁县原任或现任满1届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5年5月6日及以后出生)。

4、幼儿教师岗位限黔西南州户籍(兴仁县户籍的学业可放宽到中专)。

5、兴仁县建档立卡精准扶贫户毕业生学业可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6、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一)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