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事业单位招聘35人公告(第三批)

2016-04-28 16:20:19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1.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成绩证明单、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2.其它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学术成果原件及复印件;

3.研究生必须提供前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考核

复审合格者方可参加由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根据报名情况实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考核采用专家考核组现场量化评分的方式进行,按分数高低确定体检人选。

1.考试考核主要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1)心理测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心理测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心理素质等综合性素质。成绩不纳入总成绩,作为参考。

(2)笔试

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组织的笔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基础知识和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

 

(3)专业技能测试

主要分为试讲、专业实践能力2个主要步骤进行。试讲采取模拟教学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对专业基础知识的课堂运用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技能以及教学态度等综合情况;专业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相关专业实践能力水平的综合情况,分值100分。

(4)系部专业面试

系部专业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业务常识、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等,分值100分。

(5)复试

复试在系部专业面试基础上根据应聘者笔试及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参考心理测试情况,由学校组成复试考核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素质复试考核,分值100分。

2.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30%+系部专业面试成绩×20%+复试×20%。

考试考核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按照拟招聘名额,根据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笔试成绩、系部专业面试成绩、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0〕19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以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若招聘部门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并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根据应聘岗位人员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学校对拟聘用人员进行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和学习工作情况、现实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部分工作岗位可根据工作性质及要求设置试岗程序,考察拟聘用人员的实际岗位工作适应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不再递补。考察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确定拟聘名单及公示

考试考核成绩等有关事宜,可登录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网查询。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拟招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校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职称、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拟聘用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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