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半年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招聘20人公告

2016-04-28 17:10:04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切实加强两江新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同时为大力引进高层次卫生事业人才,进一步提高全区卫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技术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两江新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公开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区级公立医院专业技术人员45名、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20名。具体招聘单位、名额和专业等详见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2016年上半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以及国家大政方针,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要的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5.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6.年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均为简章发布之日;

7.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应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认证;

8.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截止简章发布之日,仍系重庆市乡镇卫生院(含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正式在编人员报考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的;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6年5月5日—5月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金渝大道68号新科国际大厦A栋6楼,轻轨3号线金童路站附近)608会议室。报名咨询电话:63422248、67463619、61212881。

(三)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并凭借本人身份证、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岗位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填写好《重庆两江新区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委托报名者需提供具有委托人签名的《委托报名书》以及报名需要的全部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由被委托人带至现场报名。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核。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通过资格审查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该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考核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紧缺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若同一岗位报考人数比例达到1:8以上的,在考核前进行笔试,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8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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