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丰都县考核招聘8名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6-04-25 23:22:21阅读:0地区:重庆电脑版

为着力推进 “人才兴丰”战略,促进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件3《丰都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符合考核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

5.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6.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0年5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不能在2016年7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毕业证、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丰都县教委六楼会议室。

3.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按各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报考人员填写《丰都县2016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网上下载),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2张,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件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并按规定缴纳考务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学生提供加盖毕业院校教务处(或相应职能处室)公章的《报名推荐表》(网上下载)、学生证、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者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只进行面试,免于笔试。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对确定的考核对象进行面试考核。

县委党校岗位的考核采取说课加写作的方式进行(其说课和写作各占50%),其余岗位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为100分。其中,同一个招聘单位的同一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超过35人则加试一门公共科目测试,公共科目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以笔试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共科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考核对象。若最后一名考核对象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考核。加试公共科目的时间、地点在丰都县政府公众信息网(网址www.cqfd.gov.cn)上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弃权。加试成绩仅作为确定考核对象的依据,不计入考生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审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成绩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的,考官小组须写出书面报告送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力社保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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