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组织,先体检后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执行,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定的医院进行。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公布,拟聘人员公示由甘肃省公安厅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同时在甘肃警察职业学院明显位置张贴。
八、聘用
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甘肃省公安厅审核,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岗位设置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并按规定办理户籍迁转等相关手续。
2016年9月30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1.考试考务工作由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2.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4.招聘公告在甘肃日报、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 /sub/99.html)、甘肃省公安厅网站(http://www.gsgaw.gov.cn/)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网站(http: //www.gsjcxy.com/)公布。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931—8726702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931—8960193
网上缴费易宝支付客服咨询电话:400-150-0800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督电话:0931—8885635
原标题:甘肃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16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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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安厅
201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