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闽南师范大学招聘辅导员17人公告

2016-04-24 13:42:05阅读:0地区:福建电脑版

 

⑤2016届毕业生与岗位要求相符的相关证件、证明原件,经我处同意后最迟延至公示前提交,报考者应对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如不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六、考试

1.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时间暂定2016年5月28日(以准考证时间为准),采取闭卷考形式,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职业能力。

3.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合格线为60分,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分数须达到70分。

4. 进入面试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5.笔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我校网站(www.mnnu.edu.cn )“人才招聘”栏,不再另行通知。

七、考核与体检

1. 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按有关程序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

2. 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完成。

九、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核准手续,我校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在辅导员岗位后要求入住学生公寓,工作岗位服从学校安排,在辅导员岗位工作不少于4年。

十、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由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公开招聘工作信息均将在闽南师范大学网站(www.mnnu.edu.cn)“人才招聘”栏公布,请及时浏览相关通知,未尽事宜由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校纪委、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6-2591404。

3. 联系方式

地址:闽南师范大学综合楼南区502室人事处调配科(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联系人:韩老师、吴老师

联系电话:0596-2591337

原标题: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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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条件

闽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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