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宿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25人公告

2016-04-21 15:46:35阅读:0地区:安徽电脑版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对象要提供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样表见附件2),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计划生育证明(样表见附件3)、个人档案材料和其他要求提供的证件材料。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成绩、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社局网和宿松教育网上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报考人员在2016年8月10日前仍不能提供所要求的相应学历证书原件,或原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在面试人员中,依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1.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2.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3.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后,在公布的分配计划范围内(见附件4)采取现场选岗的方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定工作岗位。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确立人事关系,逾期其聘用资格不予保留。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教育局具体承办,县监察局全程监督。对在报名或考试中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将依据人社部《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号)和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监察厅《安徽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规定》(皖人发〔2002〕77号)规定,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宿松县教育局 0556-7813475 0556-7811081

宿松县人社局 0556-7849317 0556-7821270

监督电话:宿松县监察局 0556-7821887

原标题:宿松县2016年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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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宿松县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表.xls

2.2016年宿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考人员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doc

3.2016年宿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报考人员计划生育证明.doc

4.2016年宿松县幼儿园教师招聘分配计划表.xls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松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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